第二百零三章 袁方的解释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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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袁方就杨涟的二十四条罪状逐条地向孙承宗说出了自己的看法。

    袁方首先问孙承宗:“恩师的学识如何?”

    孙承宗不屑地看了袁方一眼,没有回答,他的意思不言而喻,皇上都是我的学生,你还怀疑我的学识?

    袁方接着说,你孙承宗满腹经纶、学富五车,一代大儒,是皇上的老师,你所教出来的学生会差到哪里去?

    当然这是大白话,袁方不会这样直接说,而是用了一大堆的文言文来赞美自己的老师。

    他赞美孙承宗,就是要强调朱由校不是个傻子,他是孙承宗的学生。

    万历四十七年,朱由校就被万历皇帝封为皇太孙,接受过皇家最严格的教育,首辅叶向高还专门上疏称赞过朱由校“朝讲时临,真可谓勤政好学之主……于燕闲游豫之时,览观经史”。

    朱由校在做皇帝之前,不但熟读经史子集,而且还要天天练字,也是个学富五车之人,而不是一个只会做木匠的皇帝。

    袁方说明皇帝不是个傻皇帝,然后才来点评杨涟的二十四大罪状。

    杨涟给魏忠贤定的第一条大罪,说他败坏了祖宗二百多年的政治体制。魏忠贤原是市井无赖,中年净身,靠关系进入内宫,刚开始装出一副小忠、小信的样子以获得皇帝的恩宠,然后才敢用大奸、大恶来扰乱朝政。祖宗的制度,拟定圣旨专门由内阁负责。自从魏忠贤独揽大权以来,圣旨多出自传奉官,或者直接由内宫批准。

    袁方对孙承宗解释,杨涟这一条的意思是太监干政就是有罪。其实内阁草拟圣旨的权利也是皇帝授权的,朱元璋时期就没有内阁这个机构,朱棣设立内阁就是协助皇帝处理奏章的,属于皇帝的私人秘书机构,没说过有排他性授权,而所谓“只能由内阁来干”是因为文官权力壮大以后自己宣称的。朱由校让魏忠贤帮忙批阅奏折提出处理意见,完全在皇帝的权力范围内。所以根本就不存在“坏祖宗二百余年之政体”。

    孙承宗听袁方这么一解释,也认为杨涟言不达意,于是说道:“这一条不算,他魏忠贤还有二十三条罪呢!”

    袁方道:“恩师听学生再往下解释。”

    “你说吧!”

    杨涟给魏忠贤定的第二条罪是:刘一燝、周嘉谟是接受遗命的大臣,魏忠贤叫孙杰将他们判罪,让他们离职。急于翦除忌恨自己的人,逼使陛下抛弃父皇的大臣。

    袁方向孙承宗解释,刘一燝、周嘉谟是“移宫案”里面带头的大臣,光宗死后,这二人连吓带骗地把朱由校从乾清宫带走,不让他再回来跟李选侍见面,说重了可以说是劫持储君。后来,那些吓唬小孩的谎话被朱由校想明白了,把二人的官职撤了。

    袁方道:“皇上把旧臣赶走这属于正常现象,莫非顾命大臣不管干了什么坏事都动不得?谁动了谁就有罪?无论魏忠贤在这件事上起了什么作用,都不算罪。再说,真正的顾命大臣是内阁首辅方从哲,东林党人却轮番上阵弹劾方从哲,把他给赶出内阁。按照杨涟的逻辑,是不是东林党也犯了大罪呢?”

    孙承宗作为朱由校的老师,对刘一燝、周嘉谟的去职是很清楚的,这也条也不能算,因为与魏忠贤没多大关系,更何况方从哲的下台,也没有治东林党人什么罪,杨涟这是用双重标准来给政敌定罪。

    所以孙承宗否定了这条罪状:“这条也不能算,如果这条也算的话,朝廷上就没有几个干净的人了。”

    袁方道:“恩师,下面还有二十二条罪状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,第三条呢?”孙承宗鼓励袁方继续说下去。

    第三条罪名是魏忠贤亲近乱臣贼子而仇视忠诚正直的人。按杨涟所言,先帝归天,实际上是有遗憾的。孙慎行、邹元标站在公众的立场表达愤怒之情,都被魏忠贤排挤离职了。对维护李选侍的沈翭却很照顾,想尽歪门邪道让他做了大官。

    袁方道:“杨涟说先帝去世有‘隐恨’,他这是在暗示先帝是被人害死的,这就是在指‘红丸案’。孙慎行、邹元标他们都是东林党人,一直都在紧抓‘红丸案’要求皇帝大开杀戒,以‘弑君’的罪名把进献红丸的一干人等人都杀掉。孙慎行不审也不问,直接上奏皇上把首辅方从哲给杀了。孙慎行身为朝中重臣,对一朝首辅都用如此下作手段,这就是杨涟口中所说的‘以公义发愤’!”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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