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百八十三章 相州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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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八百八十三章相州案

  蔡确上前:“陛下,此风万不可长。”

  “南海远隔万里,难于节度,所谓鞭长莫及者也。纵然得利,其利也转运烦困,难入中国。”

  “再者,如边臣纷纷效仿,交趾之事,若发生在雄州,延安,渭州,则当如何?”

  “陛下,圣人全谋而远计,不当视一时所得失。故臣认为,不当重赏。”

  吴充最近正在被御史台黑整,这时候闻言出列:“陛下,朝廷制度,重罪之官,最远逐贬至澹耳。而苏油,李舜举,王韶,皆朝中一时之重,可谓国之干翰。”

  “为了皇宋的安泰,三人横沧海,赴绝域,折冲万里,方开创出此番局面。”

  “按事以来,三司未与其一文支持,而前后交趾输贡来易,不下数千万贯。拓地万里,振兴海贸,恩威并重,四境仰崇。”

  “巨亿之舟,蚁行于海,贡进之书,络结于途,岂可以擅兴边事喻之?”

  “冶州之铁,入国用三分;广源之金,过都下泰半。其余银,锡,珍珠,玉贝,香木蛟皮,犀象玳瑁之属,不计其数。”

  “湄洲之利,蛮夷所不能及,而我大宋可笑而收之。”

  “其地广方千里,一季三熟。于今不过数月,已得溇港圩田两万余亩,收获两季,蓄米数万石,且兼利鱼盐,海贸,是我大宋又有一两浙路也。”

  “此战乃应诸国所请,因时局而生,大宋乃是为了护佑诸国蕃船而战。”

  “这哪里是兴边事而启战端呢?这明明是自卫啊,难道强盗杀至身前,我大宋还要开门而揖之?”

  “大宋处处占理,从诸国的国书,陈述,皆可一目了然,苏明润,李舜举处置政务,可谓细致周祥,在这件事情上,大宋哪里有一点瑕疵?”

  “王全斌平西蜀,未见此功;曹鲁王灭南唐,差获其利。”

  “苏明润此举,乃宰执才度,所见者自非一时,而利足万世!”

  “御史台风闻奏事,固然是其事权。然一旦交趾有事,就以为必定是边臣构衅,颇加臆想揣测之后,深构弹章,诋毁重臣。我朝台谏,自欧阳文忠公后,日渐骄横,此非朝廷设御史台,纠核制衡群臣之衷!”

  首相直接向御史台开炮,殿中顿时大哗,吴充是不想当这个宰相了?!

  事情的起因,是蔡确操作的一起大案。

  韩琦判相州时,有三个盗贼在乡里打家劫舍,其后被他们的邻居赶出了居住的地方。

  团伙老大很生气,认为打劫不成,主要是被保甲们联合起来打乱了抢劫步骤,于是老大给俩徒弟下了一个指令:“今后劫人,有救者先杀之!”

  过了一段时间,这个劫盗团伙又去抢劫另一户人家。那户主是一位单身的老妪,三劫盗将她缚起来,“榜棰求货”,严刑拷打,逼她交出财物。

  老妪哀号,邻居听到哀号之声,心中不忍,便过去劝说劫盗:“这老人家也没什么财产,你们这么将她打死了也没有用。”

  盗魁的徒弟牢记师父的命令,转身先将这位“多管闲事”的邻居,几刀刺死了。

  官府很快就将三名劫盗抓获,签书相州判官陈安民,相州法司官员潘开,按《宋刑统·贼盗律》的规定:“强盗不得财,徒二年;……伤人者,绞;杀人者,斩;杀伤奴婢亦同;虽非财主,但因盗杀伤,皆是。”判三名劫盗死罪。

  经河北西路提刑司核准,死刑被执行。

  好像很简单,然而就在三年之后,去年,这案子又被翻了出来。

  行中书刑房堂后官事周清,对此案的判决提出质疑,认为适用的法律条款,存在瑕疵。

  因为按照熙宁间修订的新法,“凡杀人,虽已死,其为从者被执,虽考掠,若能先引服,皆从按问,欲举律减一等”。

  周清认为,如果根据这条条文,那么在本案中,通过之前团伙老大对徒弟“有救者先杀之”的教唆,可以断定,这个团伙里,老大才是首领,是这个杀人案的主犯。

  而动手杀人的两个徒弟,只是执行团伙老大的命令,应属从犯。

  另外他们被捕后,三人“至狱先引服”,这就属于自首。

  因此依照熙宁新法,使用新法的减刑条款。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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